温馨提示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请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逾期不予销!!!)
申报资料:
1、《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出院证
3、生育指标(准生证)、出生证
4、报账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5、结婚证(男职工申报的须提供配偶户口本)
6、大成都范围外领取的准生证须附小孩上户的户口本
文件依据:
1、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
2、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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