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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事外包服务-参保人员工伤报销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3-06-17

参保人员工伤报销办理指南

  我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武侯区社保局”故,公司员工长期工作、居住地在大成都范围以外的员工,都属于异地社会保险关系。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条例规定,外地员工发生工伤,在急救抢救期间可在异地工伤定点医院医治,病情稳定后均必须回成都市进行医治。
1、 报销条件:
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②、员工在参保生效后,所发生的工伤均可报销。
  2、办理流程:
  1)、快报受理: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在规定时限内(轻伤15天;重伤7天;死亡3天)向社保机构进行工伤事故快报,工作人员审核工伤职工参保情况并签收事故快报表。
  所需材料:
  《工伤事故快报表》以及简要的事情经过
  2)、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武侯区劳动局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需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
  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并加盖鲜章、伤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以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提供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有效证明;机动事故引起的伤亡,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因公外出期间,鱿鱼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公死亡提交人民检察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死亡死亡或在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属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属于因战、因公受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复发,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书下达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所需材料:
①、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社保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②、 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③、 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六张,非城镇户籍参保人员提供照片七张;
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待遇审核:单位出具并填报工伤待遇拨付相关材料,由工作人员审核。
  所需材料:
  ①、《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快报表》、《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成都市企业职工(职业病)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②、住院清单、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原件、出院证原件、门诊治疗的需提供复式处方何门诊医疗费结算收据原件、交通事故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亡的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5)、待遇拨付:单位持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单和非经营性结算收据到武侯区劳动局财务科办理基金转帐。

  备注:
  1、工伤快报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上报,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规定,成都市社保机构不予以报销;
  2、发生工伤后,住院或门诊医疗必须在成都市工伤定点医院医治。外地员工发生工伤,急救抢救期间可在当地工伤定点医院医治,一旦病情稳定,必须回参保地医治,否则有关费用不予以报销;
  3、员工入院后需全额垫付生育费用,出院后,凭齐全的报销资料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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